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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一名56歲的鄭姓社區管委會成員,去年12月因故與同樣身為委員的徐男發生爭執,在群組中不停向對方挑釁,還以諧音留下不雅文字「感」「 改天帶你去趕羚羊」「還是看草枝擺都可以」,徐男將畫面截圖,並提告公然侮辱。 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鄭男出庭時向法官表示,「感」只是自己的口頭禪,並且先前主委有提到想和大家一起去旅遊,他真的想約徐男等人一起去看趕羚羊跟草枝擺,「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」。 不過,法官並未採信鄭男說詞,認為群組內前後對話無法連貫又突兀,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鄭男罰金7000元,全案可上訴。 (轉至:google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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